序号 | 证明名称 | 制定科室(单位)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项类型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 办理情况 | 是否保留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 建筑规划管理科 | 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经图审的施工图和面积核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申请人 | 行政许可 | 是 | 30 | 是 |
2 |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 办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2.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6.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乡道);7.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乡道);8. 水利工程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9.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申请人 | 行政许可 | 是 | 1 | 是 | |
3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 林木种苗管理站 | 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2.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3. 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4. 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耕地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申请人 | 行政许可 | 是 | 16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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