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6 14:44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造林补助,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培植和扩大新的造林主体,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绿色全覆盖进程,实现建设生态潜江、美丽潜江目标。

二、项目建设范围

潜江市

三、项目实施原则

1.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助。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2.业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

3.公开公示原则。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任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专款专用原则。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四、造林补助对象

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造林主体,通过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建设。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助和间接费用补助两部分。

1.造林直接补助。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人工营造乔木林每亩补助390元,迹地人工更新和水果经济林等每亩补助170元。

造林直接补助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间接费用补助。间接费用补助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的比例安排,主要安排用于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二)资金拨付。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检查验收申请,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作业设计、造林补助合同、造林检查验收等规定进行造林成活率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面积、成活率等质量要求的按补助标准一次性拨付造林直接补助资金。

附:潜江市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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