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填报时间: | 2022.11.9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制定科室(单位) | 证明用途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项类型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 是否保留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继承手续 |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社区及村民委员会 | 行政确认 | 是 | 是 |
2 | 婚姻登记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是否有共有人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民政部门 | 行政确认 | 是 | 是 | |
3 | 结婚证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证明 | 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 | 共有人身份信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民政部门 | 行政确认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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