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文件要求,潜江市人民政府申报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潜江市人民政府申报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
二、公示期限
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
三、投诉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问题。
受理地址:潜江市横堤路20号
联系人:徐青
联系电话:0728-6243175
四、投诉要求
1.要求投诉内容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反映情况如有诬陷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受理人员对反映人信息及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公示期满,无投诉意见的,公示对象将确定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候选对象。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特此公示。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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