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勘查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8 09:54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规定。湖北省潜江市园林盐矿区蔡湖西矿段盐矿普查(探矿权人: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证号T42120150903051730,有效期止2018年9月21日)在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5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实名书面告知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公告注销。 

联系电话:0728-6291772

电子邮箱:4092185@qq.com

地址:潜江市横堤路20号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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