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242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16:25:00 文  号:潜自然资发〔2022〕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16:25:00 名  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16:25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 日

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办函〔2022〕45号)和市委平安潜江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潜平安〔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摸排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问题,做到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认真摸排近5年来(2017年1月1日~2021年底)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其中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擅自改变社会福利用地用途、养老用途以建设老年公寓、宿舍为名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下旬~6月)

1.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对省厅下发的摸排清单逐宗现场核实,建立台帐,收集对应宗地供应、项目选址、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情况统计表。(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建筑规划管理科、执法监察科、用途管制科、确权登记科、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局、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2.项目审批方面。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舆情监控等手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用途、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科、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筑规划管理科、开发利用科、信息化科、执法监察支队)

3.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查找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项目用地保障、日常巡查、执法监督、专项整治、舆情监控等方面是否存在履责不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机关纪委)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9月上旬)

根据工作方案以及清查情况,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坚决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科、开发利用科、执法监察支队)

(三)迎检阶段(8月~9月上旬)

系统梳理前期整治落实情况,逐宗建立台账,精心组织和汇总各项资料,迎接部和省督导检查和实地抽查。(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

(四)总结阶段(8月~9月上旬)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等问题规范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切实铲除自然资源领域各类养老诈骗滋生土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袁用斌为组长,副局长余荣、马宏君、苏新平为副组长,开发利用科、机关纪委、建筑规划管理科、执法监察科、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确权登记科、信息化科、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局、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利用科,负责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协同,抓好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加强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运用好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击有力、整治有效。

(三)发挥舆论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不动产服务窗口等,加强养老用地政策宣传,以及打击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变相开发房地产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加强工作配合及信息共享,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在项目用地保障、日常动态巡查、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复发、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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