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省能源局《关于试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潜江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8日
此文件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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