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14年度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2 11:17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现将该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潜江市2014年度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号地块)位于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南荷村,地块北至空地及南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西至道路、南至菜地、东至潜江市实验高级中学。根据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本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19]31号),项目用地地块总面积为1500.00m2,用地性质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级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二、地块调查工作内容

2024年1月,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君邦”)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湖北君邦委托相关技术人员前往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对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

三、调查结果

湖北君邦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调查期间湖北君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于以上工作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场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于倾倒、固废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暂存、处置、排放相关设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经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结果,现场无外来客土,地块历史上堆存过外来客土,来源于周边建设施工挖土。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6项历史沿革调查和2项现状情况调查判断结果均为“否”,说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重大污染源,没有重大污染隐患。综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没有污染源,周边1km范围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曾川  联系电话:18672882469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海尔国际广场8号楼15F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7-656811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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